发布时间:2018-12-13作者:
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
的关于延长实施废矿物油再生油产品豁免政策的时限的通知
财政和税收[2018]第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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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 ,市财政局(局) ,省 ,自治区 ,直辖市 ,市税务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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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 ,经国务院批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3] 105号)的实施期从2018年11月1日起延长五年从2018年11月1日起 ,本通知发出后 ,纳税人已缴纳消费税 ,并按照本通知的免税要求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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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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