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3-21作者:
的契税
的TR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省委 ,省政府 ,执行党中央 ,国务院 ,省委 ,省政府关于减税减费的决策安排《关于进一步减负增效纾困解难优化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9] 7) ,决定来自从2019年3月1日起 ,适用于我省契约的税率将降至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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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文件TR
的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安徽省税务局
的关于调整契税的适用税率的通知
财税法[2019]第120号
TR
市 ,县(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 ,安徽省各市 ,县(区)税务局 ,江北省税务局和江南工业集中区:
TR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省委 ,省政府 ,执行党中央 ,国务院 ,省委 ,省政府关于减税减费的决策安排《关于进一步减负增效纾困解难优化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9] 7) ,自2019年起决定 。从本月1日起 ,我省契税的适用税率将降至3% 。请严格执行 。
TR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安徽省税务局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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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车辆和船舶税
的TR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省委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负增效纾困解难优化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执行党中央 ,国务院 ,省委 ,省政府关于减税和减费的决策安排](皖发[2019] 7) ,决定从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将我省的卡车 ,拖车 ,专用卡车 ,轮式专用车 ,摩托车和乘用车的车辆和船舶的年税率降至法定最低值1.0升或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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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车辆 ,轮式特种机械车辆 ,摩托车和1.0升以下的乘用车 。 TR 2.调整车辆和船舶税年度税率的纳税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官方文件TR
的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安徽省税务局
的关于调整部分车辆和船舶税收税收标准的通知
财税法[2019]第121号
TR
市 ,县(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 ,安徽省各市 ,县(区)税务局 ,江北省税务局和江南工业集中区:
TR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省委 ,省政府 ,执行党中央 ,国务院 ,省委 ,省政府关于减税减费的决策安排《关于进一步减负增效纾困解难优化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9] 7) ,从2019年1月1月到12月31日决定 ,本省车辆 ,拖车 ,专用卡车 ,轮式专用车辆的税率1.0升(含)以下的车辆 ,摩托车和乘用车将降至法定税率 。最低标准 ,请严格按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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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安徽省税务局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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